1月18日,金華地區(qū),雨下得有點大。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過往行人稀少。
當天上午,金華中院緊急召集吳英案兩名辯護律師。下午近5點半,在從北京趕來的該案辯護律師之一楊照東趕到審判庭現(xiàn)場不到3分鐘后,吳英被帶入審判庭,法官宣布開庭。
在距離中國農(nóng)歷新年只剩4天的這一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吳案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相對于一審時近200多位記者蜂擁而至,這次的媒體記者到庭只有區(qū)區(qū)十幾人,大部分都是本地媒體。對于維持原判的這一審判結(jié)果,網(wǎng)民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呼聲幾乎是“一邊倒”,大多數(shù)仍堅持認為吳英“罪不致死”。
措手不及的宣判
審判庭位于金華中院審判區(qū)3樓的中法庭。吳英進入審判庭時還是扎著馬尾辮,臉消瘦了一圈。
17時34分,宣判結(jié)束,整個宣判過程不到10分鐘,而吳英在此間曾兩度回頭望向旁聽席上的父親吳永正和妹妹吳玲玲。當法警要將吳英帶下去的時候,吳英用方言向父親喊道“爸爸給我?guī)?雙新棉鞋”。而此時吳永正聽到宣判結(jié)果后顯然沒有回過神來,眼睛盯著法官席的法官,靜靜地站著。隨后,一名法警走向吳永正說“你女兒讓你帶2雙棉鞋給她”時,他才有所反應,繼而快速跟律師以及吳玲玲離開。
在審判庭外的走廊里,本報記者向之前要參會記者做登記的金華中院辦公室工作人員提出采訪要求,但被拒絕。
法院正大門右側(cè)傳達室的墻上貼著一張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吳英案的公告,內(nèi)容為“本院定于2012年1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東陽市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上訴)一案,特此公告”,告示落款時間為“1月12日”。當問及法院人員該公告何時張貼時,得到的答案為“不清楚”,“好像是今天貼上去的。”
而匆忙趕到的楊照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顯得一臉的無奈。他說:“我也是今天早上8點40分接到法院的通知,讓我趕過來,問是否開庭也沒有給答復,只是說要過來一趟,等快到了金華中院時才知道是開庭。”
“怎么就選擇這個節(jié)點上宣判,都拖了快一年多了,再過幾天就過年了,讓老吳家相對過個平靜的年再宣判也不遲。”楊照東說。
網(wǎng)絡呼聲“一片倒”
“聞此裁定,備感震驚!”該案的另一名辯護律師張雁峰表示,二審裁定從法理上難以自圓其說。他稱此次二審《裁定書》上許多認定的事實根本不真實,很多公訴人根本沒提過,一些認定的事實也是錯誤的,有些事實是有爭議的。
二審《裁定書》指出:“原判認定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的事實,有被害人林衛(wèi)平、楊衛(wèi)陵、楊志昂等的陳述,證人吳玲玲、徐玉蘭等證言,本色控股集團及各公司的工商登記材料等證據(jù)證實。被告人吳英亦供認在案,所供與上述證據(jù)反映情況相符。”
針對此指控,張雁峰說:“林衛(wèi)平等11名債權(quán)人在偵查卷中的筆錄均證明債權(quán)人非社會公眾,本色集團和吳英借款時沒有使用詐騙手段。吳英沒有一次供述自己實施了詐騙行為,如何得出與其他證據(jù)共同證實存在集資詐騙的事實呢?”
1月24日,張雁峰在其個人博客上發(fā)表《對吳英案二審裁定的十大質(zhì)疑》一文質(zhì)疑浙江省高院的不公正的二審裁定。之前18日,吳英案二審宣判的當天夜里,楊照東在其博客上寫了一篇《如此裁判,焉能服眾?》的博文。
在博文中,楊照東寫道:“吳英該不該殺及罪與非罪的問題,必須說說清楚,不能有半點含糊。”
社會各界其實一直在議論吳英該不該被判死刑的問題,并有人認為“吳英若有罪也不該死”。特別是在她的家鄉(xiāng)東陽一帶,在街頭隨機接受記者采訪的群眾都認為量刑較重。
而網(wǎng)絡上,華遠地產(chǎn)董事長任志強在其認證的新浪微博上評價道:“若法無定理,豈能夠死試律?”潘石屹、李開復、王巍等眾多知名人士在網(wǎng)絡上也紛紛呼吁“刀下留人”。
“表象上大家對死刑結(jié)果不接受,實際真相也一直沒向社會公布,本質(zhì)上無論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都沒有將案情的真相客觀、真實地公布給社會,同時對相關(guān)法律及其適用沒有做出清晰的說明,這是大家不服的原因。”楊照東表示。
張雁峰認為:“這個案子本質(zhì)就是民間借貸,而從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求上看,民間借貸是應當受到保護的,受到保護的東西當然不能被重罪懲罰,這個案子即便成立,也不應該重罪追究,何況這個案子是個正常的民間借貸。”
“讓吳英買單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金融制度是應該改革,民營企業(yè)應當學法懂法。”張雁峰則認為不應該讓吳英買單。
張雁峰表示,判決生效前,還有一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的過程。“我相信最高法院能在客觀把握案件事實基礎上對本案做出公正的評價。”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