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3月26日訊(文/記者 周密 圖/記者 張明濤 ) 3月26日上午9時許,李軍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在永定區(qū)人民法院正式開庭,李軍出庭受審。法庭當庭宣判: 被告人李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人民幣1954835元,美元5000元,購物卡16萬元予以追繳。
經(jīng)法庭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軍在擔任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黨委副書記、處長,慈利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554835元、美元5000元、購物卡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