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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消費 分辨促銷活動中的“陷進”

      2013-07-16 09:38:26  來源:張家界新聞網  作者:庹樂   閱讀: 張家界日報社微信

            張家界新聞網7月16日訊 (記者  庹樂)“全場 5折, 1折”、“購物滿 500返200”……炎炎夏日,熱浪來襲,同樣還有各大商場、購物中心的折扣讓利、周年店慶等活動的熱潮。為了促銷,商家們常常打出形形色色的折扣讓人目不睱接。消費者從中獲得實惠,購得滿意又便宜的商品自然是好事,但也有一些折扣暗藏玄機,需要消費者擦亮眼睛,認真分辨促銷活動中的“陷阱”。 

            近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走訪了市區(qū)多家賣場,遇到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提醒消費者在商家促銷時保持警惕。 

            各類折扣分不清 

            “隨便挑,隨便選,全場商品買一送一。”“特賣大甩貨,一降到底。”記者走訪了文昌閣、北正街、十字街等商業(yè)路段,從百貨商場到街頭小店,商家推出各項優(yōu)惠活動,吸引了不少消費者。折扣活動最多的是服飾鞋類,折扣幅度1到9折不等,在此基礎上,“折上折”、“滿額送禮”也成了商家吸引消費者的手段。家紡、家電類賣場也紛紛展開了促銷,“周年店慶”、“廠家回饋”、“夏季清倉”這樣的巨幅海報吸引了不少市民。 

            與此同時,商家在促銷標語上也頗費心思。一家電器專賣店打出了“節(jié)能直補一步到位”、“滿額還送禮”、“積分換大獎”…… 

            對此,某品牌店店長劉先生表示,今年的確有不少實體店和賣場都提前或者延長了促銷期。“現(xiàn)在網上促銷活動太多了,如果實體店沒有折扣活動,很難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劉先生告訴記者,通過促銷活動能提升店內的人氣,今年店內的活動力度將更大,活動期限也更長。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與百貨零售商家相比,我市很多餐飲娛樂業(yè)在促銷方面也毫不遜色,市區(qū)不少西餐廳、咖啡廳、酒吧、KTV等餐飲娛樂場所推出避暑套餐、幸運抽獎、贈送代金券等活動吸引顧客消費。 

            購物積分誘惑多 

            “當初辦理積分卡時,對方承諾可以積分換禮品,甚至還能兌換現(xiàn)金,可還沒等到兌換,我卡里的積分就遭清零了。”市民周女士很不解,為了給即將出生的寶貝作準備,自己在某孕嬰店辦理的積分卡,因為沒有趕在去年12月31日前兌換,現(xiàn)在已經被清零了。 

            市民劉大媽則覺得積分卡其實也是商家的變相促銷方式。“前不久我兌換禮品時,看到有好幾名顧客都是幾百分,而領取禮品的積分分檔只有 1000分、 2000分、 5000分等整數(shù)積分。有個顧客的積分是 1600多分,如果兌換 1000分的禮品,那么剩余的 600多分就會作廢,她只好又買了一件 300多元的毛衫,湊夠 400分,積分卡清零實際成了該公司刺激消費的手段。” 

            逛街購物,誰手里沒有幾張積分卡?不同的是,這些卡有的叫儲蓄卡,有的叫會員卡,還有的叫貴賓卡……可不管叫什么名兒,都是商家吸引消費者的一種營銷手段。而幾乎每張卡后面都明確標明“本公司對此卡擁有最終解釋權”。 

            促銷廣告有陷阱 

            “名牌手機 188元”、“名牌家電 998元”……這樣的廣告引人注目,也確實夠便宜,但記者進去后大失所望,好幾種所謂“名牌”的促銷產品,要么牌子根本沒聽說過,要么就被促銷員告知已經賣完。“名牌”這個詞究竟指的什么,概念相當模糊。 

            記者在這家電器城轉了幾圈,還是沒有找到188元的手機。銷售員說特價手機已經全部賣完,并極力推薦記者購買標價為1988元的新款智能手機。由于沒看清字眼的細微區(qū)別,很多消費者在挑好商品準備付錢時,才發(fā)現(xiàn)上當了,這時又丟不下面子,只好將就著買了。所以消費者看促銷廣告時,千萬要看清楚字眼上的細微差別。 

            一家數(shù)碼店,海報上標著“某品牌數(shù)碼相機,原價 3999元,現(xiàn)價2999元”,乍看之下以為現(xiàn)在便宜了 1000 元,但同樣是這款相機,記者在官網報價上看到,“原價 2750元,現(xiàn)價2350元加送 8G卡或原裝電池一塊”。同樣是這款相機,在正規(guī)賣場也可以拿到2750元的價格,兩者比較,數(shù)碼店所謂3999元的“原價”,還不包括存儲卡等配件的價格顯得不太真實。不僅是這款數(shù)碼相機,促銷廣告上的很多商品都有類似情況。 

            記者在走訪中發(fā)現(xiàn),做“原價”游戲的商家真不少,手法也是五花八門,歸納起來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把未成交過的價標為“原價”,二是把歷史最高價標為“原價”,三是把“建議零售價”標為“原價”,四是虛擬或亂標“原價”。 

            欺詐消費要維權 

            市民李女士在逛街時發(fā)現(xiàn)自己心儀已久的一套夏裝因換季正打3折出售,便毫不猶豫買了下來。回家試衣服時,李女士發(fā)現(xiàn)上衣袖子有明顯的掛線。于是她找到商場要求調換,該商場營業(yè)員用手指著店堂的海報讓李女士看,該告示在顯眼的地方明確寫著:本店所有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李女士非常生氣,卻又無可奈何。 

            打折商品同樣應當具備正常商品的質量、功能,經營者不能因此而免除應承擔的“三包”義務。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按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包修、包退、包換或其他責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打折商品前,切記先向店員詢問保修和退換細則,口頭允諾不具效力,還應向商家索取購物憑證、保修卡及退還憑證等,如果商家拒絕出具相關證明,就真的該想清楚再購買。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guī)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時應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違反《辦法》的零售商,將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由公安部門予以查處。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因此,消費者購買促銷商品同樣有向相關部門舉報維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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