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永定區(qū)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庭審直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涉防疫物資的詐騙罪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2月12日至20日間,被告人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應緊張之機,在其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賣口罩的虛假信息。徐某通過微信聊天與被害人商定購買口罩的單價和數(shù)量后,要求被害人提前支付、預付等手段,詐騙被害人禹某、聶某共計人民幣142500元。詐騙所得錢款被徐某全部用于償還債務、網(wǎng)絡賭博等活動。案發(fā)后,徐某的家人積極代為退款,已賠償被害人禹某、聶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其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仍虛構銷售口罩的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實施詐騙,依法從重處罰。鑒于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不要輕信陌生人口中所謂的“特殊渠道供貨”“代購”等虛假信息,提及匯款、轉賬等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被騙。(向進 龔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