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十八大代表的基層選舉拉開了帷幕。
“十八大”這個被中共黨內及中國社會已經(jīng)議論很久的話題,從此將逐漸走向中國輿論的中心位置。
它對中國各級政府的工作,包括對中國經(jīng)濟運行的微妙影響都將逐漸顯現(xiàn);甚至對當今世界來說,它的準備、召開和成果也是最有影響力的動向之一。
而代表的選舉是它要邁向成功的第一步。
11月2日,中組部負責人就做好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的有關問題接受新華社采訪,詳細解釋了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所涉的各項內容。
“以往類似的文件都是在黨內或組織系統(tǒng)內部先傳達,吹吹風,這次面向社會公布,而且還說得這么詳細,這是第一次。”
因代表選舉工作“關乎十八大能否順利召開,乃至會上通過的決議能否真正代表民意”,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將此次黨代會選舉要求、程序的公開視為“黨內民主的進步”。
差額選舉比例日漸擴大
11月1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關于黨的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通知》,對黨的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中明確提出:“選舉產(chǎn)生出席黨的十八大代表,差額選舉的比例應多于15%。”
對照十七大時的相關表述,上一次的相關文件中提出要按照“不少于15%的差額比例”。
這個比例,十六大時規(guī)定的差額是10%。
有黨建專家表示:“從‘不少于’到‘應多于’,表述上略有變化,一方面是強調了擴大黨內民主的努力,同時也體現(xiàn)出執(zhí)政黨在自身改革時的謹慎。”
“差額選舉是民主的主要體現(xiàn),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民意的更加尊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今年3月14日,在與中外記者見面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回答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wǎng)記者提問時說:“我們在中央委員會的選舉當中實行了差額選舉。”
差額選舉黨代表,差額比例由10%擴大到15%,老人對這一變化贊不絕口:“黨代表選舉開始有了競爭,黨員們也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
1953年選舉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是等額選舉還是差額選舉。當年中央選舉委員會發(fā)布的《關于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要求,基層選舉委員會提到選舉大會上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一般應與當選代表人數(shù)相等。
這種等額選舉制度,突出的特點是“上邊提名單,下邊畫圈圈”,選民并沒有更多選擇的余地。
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新的選舉法。其中將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被視為一大亮點。
1990年,《中國共產(chǎn)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發(fā)布,隨后,《中國共產(chǎn)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通過,規(guī)定就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而言,部分黨內職務要實行差額選舉。
這是將差額選舉引入黨內選舉。
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
3年后,在中共十七屆全國代表大會上對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預選,預選采用差額選舉辦法,差額比例在百分之八以上。
普通黨員比例近三分之一
中組部負責人表示,本次十八大代表名額為2270名,由全國40個選舉單位選舉產(chǎn)生。這兩個數(shù)據(jù),均較十七大有所增加。
資料顯示,自中共十二大以來,歷屆黨代會代表數(shù)量均呈逐年遞增趨勢。從十二大到十七大,代表人數(shù)分別為1545人、1936人、2035人、2048人、2120人、22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