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治張家界市中心城區(qū)機動車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guī)范張家界市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張家界市中心城區(qū)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精神,結合張家界市“六城同創(chuàng)”活動要求,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決定從嚴整治載貨汽車、拖拉機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交通違法行為?,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行車型
載貨汽車(渣土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及其作業(yè)車)、拖拉機。
二、禁行區(qū)域
西至大庸橋燈控路口、東至鷺鷥?yōu)炒髽?、南至大庸路鴿子花酒店燈控路口、大成山水酒店燈控路口、南莊坪加油站燈控路口(禁行道路:子午路、教場路、大橋路、古庸路、人民路、北正街、解放路、迎賓路、崇文路、回龍路、濱河里、澧蘭西路、南莊路)。
三、禁行時間:
7:00—22:00 。
四、處罰依據及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對于上述車輛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給予駕駛人罰款100元,并對其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存在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并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知。
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