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10月13日訊 (通訊員 譚林 韋嬋娟) 日前,桑植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16人作案的共同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訴,縣法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谷某等五人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蹇某等九人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年,緩刑3年不等。
2015年1月5日,被告人鐘某等四人從桑植縣拘留所接回谷某,出來后的谷某發(fā)現(xiàn)女友和李某卻走在了一起。于是,谷某等人便將二人拉進房間進行毆打,沒收了兩人的手機。隨后,谷某將其帶至另一處,并要求李某承擔“感情損失補償費”2萬元和蘋果手機,李某拒絕后再次遭到毆打,李某便答應籌錢。
朋友蹇某聽到李某借錢,了解情況后,蹇某決定解救李某并報復谷某。隨后,蹇某糾集一群人將看守李某的鐘某打成重傷,經(jīng)鑒定為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