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1月9日訊 (通訊員 鞏守信)爆炸物是國家嚴格管制的物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均有可能涉嫌犯罪。近日,永定區(qū)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退伍軍人自制土炸彈欲威嚇他人的案件,被告人孟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提起公訴。
現(xiàn)年28歲的孟某曾在軍隊服役,退伍后便在家務農(nóng)。2014年10月份,孟某因不滿他人在自家田坎附近挖沙作業(yè),便向鎮(zhèn)政府反映,但沒有獲得滿意答復。于是,孟某便買來汽油、禮炮、啤酒瓶、螺絲釘?shù)任镏圃斐鰞蓚€土炸彈、三個汽油瓶,準備用來威嚇挖沙的工人,因當天沒有等到挖沙的工人,孟某將制造出的炸彈和汽油瓶隱藏在現(xiàn)場后離開。第二天,上述爆炸物被當?shù)鼐用癜l(fā)現(xiàn)并報警,公安干警在對有作案嫌疑的孟某進行詢問時,孟某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實。經(jīng)專業(yè)機構鑒定,孟某自制的兩個土炸彈可以爆炸,均為爆炸裝置,三個汽油瓶僅能燃燒,不能構成爆炸裝置。
日前,孟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提起公訴,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