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上一則報道稱:河南洛陽人謝云峰幾乎不懂英語,卻在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門口擺攤,售賣肉夾饃、涼皮等中國傳統(tǒng)小吃,大受學生歡迎,生意好時每天有數(shù)百美元收入。他因此被稱為“洛陽大叔”,火遍網(wǎng)絡。
這則消息引起的反響,肯定不是洛陽大叔的好生意,而是與他生意有直接關系的話題——他在美國街道上擺攤,沒有城管來收拾他嗎?在網(wǎng)絡上,無數(shù)的跟帖都提到了這樣一個問題。人們由此聯(lián)想到國內近日發(fā)生的一系列與城管有關的新聞話題。洛陽大叔的“火”,直接原因其實是來自于城管與小販之間這個糾結了多年并一直還在糾結著的問題。
雖然,紐約沒有“城管”,但謝云峰在大街上做生意,也并非沒有人“管”,據(jù)報道,謝云峰在開業(yè)前需考取紐約當?shù)氐牟蛙噺N師執(zhí)照。在其經營初期,還曾因違反管理規(guī)定被當?shù)匦l(wèi)生部門處罰過1000多美元。但請注意,這種“管”,并非掀攤子踩腦袋收秤砣之類以簡單“消滅”的懶辦法,而是主動出擊,在承認小販也有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的權利,而市民對他們的服務也有需求的前提下,對他們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并為其提供恰當?shù)拇嬖诳臻g。用一句通俗的話說,就是給了“出路”的,在法律的范疇內,你的經營權,同樣受到保護。如果過界了,則受到相應的處罰。
這種思維方式,本來是解決城管與小販之間矛盾的最好方式。但遍觀當下我國的城市管理,則并沒有真正形成共識。在城市建設上,某些主事者一味強調樓高路闊,而忽略城市本應為人們提供的生活便利,一味整齊劃一地恨不能將樹都裁剪成統(tǒng)一的樣式。這樣的城市,人們生活不方便不說,更容不下為了填補服務空白的小販,將其視為整齊劃一的死敵,必欲鏟除殆盡而后快。致使小販與城管,變成不共戴天的天敵,二者你追我我砍你,打得天翻地覆,其實完全不是因為個人素質或私人恩怨,而是“規(guī)定”使其然。
而至今,沒有一個法律性的東西,對城管的職責和小販的行為規(guī)范,有個明確的界定。城管執(zhí)的“法”很隨意很寬泛,而小販更是天生的“違法者”,二者之間,沒有明確的責權利意識。試想,一個賣雞蛋煎餅果子的小攤,要用賣海洛因的警惕性來經營,那場景是正常的嗎?而最悲催的是,無論坐在多高級的辦公樓里辦公的人,都需要美味且方便的各類食物。
洛陽大叔所在的紐約,人口密度和城市管理難度,想必比國內絕大多數(shù)城市要大得多。但這個城市,接納了這個來自中國的小販,并讓他有了開創(chuàng)自己夢想的機會。誰又說得清,未來的多少年之內,不會有一個叫“洛陽大叔”的中式快餐店向肯大爺麥大叔叫板呢?這雖然是個遙遠的后話,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最大的一個道理是,城市管理的思路,應該是張馳有道,對小販們既應該寬容,又應該嚴格管理,而其中最難之處,就在一個“度”的把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