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購買帶有警徽的錢包,攜帶仿真槍冒充警察搶劫一輛卡宴車,此后將車開到秦皇島轉(zhuǎn)手賣出,近日唐圣等人因搶劫罪被一中院終審判處3年6個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8月底的一天,晚10點左右,被告人唐圣伙同李騰龍,在豐臺區(qū)小井地區(qū)盜竊汽車牌照一副。數(shù)日后,被告人徐冠超、逯寶全,在豐臺區(qū)一家警用品商店購買了帶有警徽標志的錢包,后交給李騰龍實施搶劫時攜帶。
2012年9月2日晚10點左右,李騰龍等人在西城區(qū)廣安胡同南口附近冒用警察身份持仿真槍,將被害人蘭某打傷(經(jīng)鑒定,為輕微傷),并將蘭某所開黑色卡宴越野車搶走,開至秦皇島賣得贓款12.5萬元,后被抓獲。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徐冠超、李騰龍、康俊輝、逯寶全、唐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警察采取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巨大的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法院一審分別判處五人3年6個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后,徐冠超等人不服提出上訴,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