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了11年多的李懷亮
李懷亮的家雜草叢生,院墻倒塌,長時間無人居住。
網(wǎng)上流傳的“死刑保證書”
□記者劉昌武韓景瑋見習記者高鴻鵬文記者李康攝影
核心提示
到今年8月6日,如果李懷亮不被釋放的話,他將被關押整整12個年頭。李懷亮因涉嫌強奸殺人,先后歷經(jīng)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緩三次判決,均因證據(jù)不足被撤銷并仍被羈押。該案事隔11年后,4月25日,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這起“懸案”。
該案最離奇的環(huán)節(jié),來自于一份“死刑保證書”。據(jù)媒體報道,保證書簽訂的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內(nèi)容為:“李懷亮一案由中院提審,盡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fā)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平頂山法院稱此為被害人家屬的單方訴求表達,并非與法院之間的協(xié)議。
該案背后,隱藏著涉案雙方當事人太多的辛酸血淚。被害人父母因不能為女兒討回公道而以淚洗面,奔波勞苦。嫌疑人則被長期關押,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