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因年少無知犯下的錯,兩家纏繞不清的身份疑云,多年尋求幫助無門的困頓……日前,在檢察機關的努力下,冒名16年的婚姻登記終被撤銷。
2002年11月,家住武陵源的舒某甲時年15歲,因向往大山外的世界,便以姐姐舒某乙的身份信息及自己的照片辦理了第一代身份證后外出務工。在外期間,舒某甲結識了來自桑植縣的胡某。2006年,舒某甲沿用姐姐的身份信息與胡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并擅自將舒某乙的戶口遷至桑植縣與胡某合戶。
2004年,姐姐舒某乙與丁某在辦理結婚登記時,被告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占用,無法辦理婚姻登記。2009年12月,孩子面臨上學,落戶手續(xù)卻遲遲無法辦理,舒某乙這才意識到是妹妹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舒某乙立馬前往妹妹家,并向胡某闡述了這一事實,要求將自己的戶口遷回原籍,并賠償因身份信息被冒用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當天,姐妹倆鬧得不歡而散。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胡某請求舒某乙配合離婚,但雙方就賠償一事無法達成共識,此事再度被擱置。2017年,胡某以自己和舒某乙的婚姻登記錯誤為由,向桑植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得到民政局不予辦理的答復。胡某隨即到當?shù)胤ㄔ禾崞鹦姓V訟,法院告知該案已過訴訟時效,胡某向桑植縣檢察院尋求幫助。
經(jīng)調查核實,桑植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制發(fā)了督促履職檢察建議,但因民政局無權撤銷,胡某的問題依然無法解決。
2021年底,最高檢聯(lián)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發(fā)布《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今年初,桑植縣檢察院先后前往公安、民政部門調取戶口遷移材料及婚姻登記檔案,完善冒名結婚相關證據(jù),通過數(shù)次登門走訪打開當事人雙方的心結。經(jīng)報省檢察院同意,桑植縣檢察院再次向縣民政局制發(fā)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日前,桑植縣民政局采納檢察建議,依法作出撤銷胡某與舒某乙婚姻登記的決定。(正義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