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前日在沃爾瑪五棵松店購物,買到過期百余天的防蛀防霉片,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超市值班經(jīng)理裴女士坦承是員工疏忽導致商品過期仍在銷售,不過拒絕按照消法標準賠償。
記者注意到,張先生在沃爾瑪五棵松店購買到5袋防蛀防霉片,每袋價格12.9元,保質(zhì)期截至2015年7月15日,而小票顯示,張先生購買時間為2015年10月25日,也就是說,該商品已過期百余天。張先生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消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超市值班經(jīng)理裴女士承認,問題商品的確為超市所售,是員工疏忽導致商品過期后未下架,不過消費者張先生索賠要求過高,超市會與其再協(xié)商。當天雙方相談三小時仍未就賠償數(shù)額達成一致。張先生稱,會繼續(xù)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