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6歲的楊某以某中央單位領(lǐng)導的身份,以可為對方子女找工作為由,先后騙取施某、孫某等35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楊某因犯詐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
據(jù)朝陽檢察院指控,2013年7月,在東直門附近,楊某謊稱自己是某中央單位政策研究室人員,以可幫助施某的兒子找工作為由,騙走施某7萬元;此后8月至9月,其在朝陽區(qū)富力城一銀行處,謊稱自己是某中央單位秘書,以可幫孫某的女兒找工作為由,騙走孫某13萬元;此后,其又謊稱自己是某中央單位行政組長,在三元橋附近,以可幫陳某辦銀行信用額度為由,騙走陳某15萬元。
面對指控,楊某沒有異議,其辯護律師認為楊某主觀惡性少,又為初犯,且其家屬已代為退賠部分經(jīng)濟損失,故望法院減輕處罰。
朝陽法院查明并沒收了楊某偽造的“政研室財政部業(yè)務專用章”、“特別行動小組辦公室”等印章。綜合考慮到楊某親屬已為其代賠12萬元等情節(jié),法院以犯詐騙罪從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4年半,罰款1萬元,并向其追繳余下的23萬元贓款。
(原標題:男子詐騙多人獲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