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7月23日訊(通訊員 宋芳 趙藝)“謝謝你們,謝謝公安局,你們都是好人啊,我以后一定好好待孫女,不會打她了……” 7月21日22時30分,離家出走四天的小玲(化名)在永定公安分局廣場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回到了奶奶家,淚眼汪汪的奶奶向民警保證著,滿懷感激。
7月21日下午,廣場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轉(zhuǎn)警稱:在張家界市汽車站有1名約10歲的女孩躺在汽車站候車廳的長椅上,身上有多處傷痕。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張家界市汽車站,找到了這名女孩。經(jīng)了解,女孩名叫小玲,年僅11歲,母親殘疾,父親長年在外務(wù)工,她的起居都由奶奶照顧。7月18日,小玲與奶奶發(fā)生爭執(zhí)后離家出走,只身一人從桑植縣陳家河家中來到了張家界,已經(jīng)幾天沒有吃過東西了。民警得知情況后立即將小玲帶回所里,給她安頓好吃的并買來很多零食給她,詢問她家里的情況。倔強的小玲起初就是不愿意告訴民警她是哪里的,家人在哪里,不管民警怎么問她,她就是不做聲。經(jīng)過近7個小時的悉心照顧,耐心開導,小玲終于敞開了心扉,向民警講述了自己離家出走的經(jīng)過。18日小玲因為做錯了事遭到奶奶毒打,全身多處被打傷,下身還有明顯的傷口,由于不能忍受,離家出走。
了解情況后,廣場派出所所長趙健、民警趙藝連夜驅(qū)車將小玲送回了家,正在焦急尋找中的小玲家人對民警充滿感激。此時,小玲的奶奶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悔恨不已,于是出現(xiàn)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