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大搞錢權交易,不到2年,竟受賄索賄上百萬元之巨。近日,原韶山永泉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長郭光輝被韶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
今年4月,已調(diào)任韶山市旅游局局長的郭光輝被韶山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發(fā)前,郭擔心事情敗露,向行賄人退還了60萬元。案發(fā)后,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向辦案機關退贓71.58萬元(含退給行賄人的一部分)。
法院審理查明,在兼任韶山永泉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期間,郭光輝在招商引資、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2009年4月至2010年11月不到2年,先后5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1萬元,其中索賄40萬元。這是他主要集中受賄的階段。包括在擔任韶山鄉(xiāng)副鄉(xiāng)長期間收受的2萬元,郭光輝合計受賄1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