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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醴陵原市委書記落馬 曾屢被評為學習型官員

      2013-07-17 16:14:25  來源:法制日報-法治周末  作者:劉希平   閱讀: 張家界日報社微信

          口頭講“法” 心中無“法”

          從一名國企科長到市委書記,蔣永清用了15年時間。但順暢的仕途也使他養(yǎng)成了獨斷專行的個性。這名法學高材生,在其走上領導崗位后,慢慢地蛻變成了一名不守法官員。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從株洲縣縣長到醴陵市委書記,蔣永清在許多會議上都會大談特談“依法行政”,自己在工作中卻將法律拋之腦后。

          “臺上,他要求下屬單位要依法行政;臺下,他卻視法律如兒戲。”蔣永清多名同事稱,蔣永清雖然頭頂“法學博士”學位,但其“我行我素、獨斷專行”的執(zhí)政風格一直飽受詬病。

          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蔣永清早在擔任株洲縣縣長期間,就曾因不按法律程序指揮征地拆遷,而被村民們告到了省市有關部門。

          2007年11月,株洲縣人民政府和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華新水泥投資13億元,在株洲縣堂市鄉(xiāng)黃竹村和湖塘村建一個大型水泥生產(chǎn)工廠,其中項目一期總用地面積1961畝。而此項目協(xié)調(diào)指揮部的負責人就是時任縣長的蔣永清。

          村民們向記者反映,當年,株洲縣政府對兩村農(nóng)民房屋進行征地拆遷,同時還“租用”部分農(nóng)田和林地用作項目用地。由于征地拆遷之前沒有依法進行征地公告,也沒進行征地補償,從而引起了村民的廣泛質(zhì)疑和不滿,政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與當?shù)卮迕窦m紛不斷。

          2008年5月,在項目征地遷墳開工儀式上,因為有村民阻工,蔣永清當即指揮抓捕了幾名村民,并對這些村民進行行政拘留。2008年7月11日,蔣永清又調(diào)集警力對湖塘村劉姓村民進行強拆,遭到劉的抵制,有人用兩副手銬將劉銬在電桿下暴曬數(shù)小時,此事在當?shù)匾鹫饎印滋旌?,蔣永清再次調(diào)集人員將劉家房子強制拆除,只丟下一頂帳篷讓其自行安置。

          事后,蔣永清還很得意地對前來討要公道的劉家人說:“我們就是要抓人,抓了人事情就好搞了。”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蔣永清調(diào)任醴陵市長、市委書記后,其“我行我素”的辦事風格還是沒有改變。對于一些不聽話的下屬,他有自己“獨創(chuàng)”的應付辦法。

          網(wǎng)絡上至今還流傳著蔣永清在醴陵任職時的“雷人語錄”:“你們醴陵人喜歡告狀,我是掌握國家機器的人,你們看著辦”;“最近網(wǎng)上說我違規(guī)超標配車,你們科局長的車都超標,我市委書記就不能超標嗎?”

          然而,在工作中不按法律程序辦事的蔣永清,在相關會議上卻大談“依法行政”。在任株洲縣縣長期間,就在其指揮強拆民房事件3個月后,蔣永清在全縣貫徹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向與會人員發(fā)出警示:“近幾年來,我縣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執(zhí)法趨利、以罰代法、行為不規(guī)范、亂作為、不作為、緩作為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執(zhí)法過程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依然存在……”

          蔣永清在會上要求,必須加強行政程序建設,加強對公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確保公務人員嚴格依照法定權(quán)限和程序行使職權(quán),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

          “雖然他是法學博士,但在工作中卻是最不講‘法’的一個人,喜歡亂來。”醴陵市某官員坦言。

         “跨省行賄”

          2013年3月29日,隨著湖南省紀委的一紙公告,這位“博士”市委書記的仕途戛然而止。

          當天,由湖南省紀委主辦的三湘風紀網(wǎng)發(fā)布消息稱,蔣永清“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diào)查”。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湖南省紀委目前已將蔣永清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蔣永清因涉嫌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已被湖南省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衡陽市檢察院將負責偵辦此案。

          蔣永清因何落馬,傳言眾多。有傳言稱,蔣永清的案發(fā)與醴陵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周旺炎的實名舉報有關。

          按照周旺炎舉報信所說,蔣在擔任醴陵市長期間,多次強令國土局以低于市場行情的價格出讓土地給有關公司,并指示其用“零地價”向外來投資商供地。周因不從而與蔣生隙。隨后,蔣升任市委書記,開始對他“秋后算賬”。

          但醴陵知情官員向法治周末記者否認了周舉報導致蔣案發(fā)的這一說法。而之前有媒體也披露,周旺炎舉報事件不過“趕巧了時間點”,“蔣在株洲縣當縣長的時候就被人舉報,紀檢部門已經(jīng)秘密調(diào)查他兩年”。

          但蔣永清具體被誰舉報落馬,目前湖南相關部門沒有披露。

          對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秘密調(diào)查,蔣永清似乎并不太知情。就在其被“雙規(guī)”前夕,蔣永清還率5人考察團趕赴歐洲,進行了為其10天的考察。

          今年7月8日,隨著衡陽市南岳區(qū)檢察院對涉嫌行賄人宋明抓獲歸案消息的披露,蔣永清腐敗案開始露出了冰山一角。

          “接到這起案件時,我們只知道這名犯罪嫌疑人叫宋明,其他信息不詳。而且蔣永清案發(fā)后,宋明已聞訊潛逃。”被指定管轄此案的南岳區(qū)檢察院通過長時間偵查,最后查明宋明藏匿在廣東省珠海市。6月17日,宋明被抓獲。

          南岳區(qū)檢察院透露,2009年,宋明為獲取某防洪堤工程的承包權(quán),涉嫌通過同案人胡利(化名)向蔣永清巨額行賄。但具體行賄金額,檢方暫未披露。

          記者獲悉,宋明為在北京從事工程開發(fā)的一個老板,胡利則自稱是北京某名牌大學的“教授”。宋明通過胡利向蔣永清“跨省行賄”,從而獲取了某防洪堤工程的承包權(quán)。

          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就在蔣永清擔任市委書記后,其大學期間的一些同學多“親而附之”,蔣案發(fā)后,這些同學也被帶走協(xié)助調(diào)查。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處在人情包圍中的這些基層官員,該如何從親朋好友人情中“突圍”,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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