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線3月15日訊 憑借一張巧嘴、一張假證,無業(yè)青年劉某對洗腳妹騙財又騙色。3月14日,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某因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見財起意 偽造身份證件
家住湘鄉(xiāng)市梅橋鎮(zhèn)井鋒村的劉某初中畢業(yè)后無所事事,整日在湘鄉(xiāng)街上游蕩,在一次打牌的過程中認識了黃某(另案處理)。兩人“臭魚同味”,整日玩在一起。2009年12月下旬,兩人相約來到湘鄉(xiāng)市武裝部附近的陽光足浴店洗腳。在洗腳的過程中,黃某看到服務(wù)員李某跟喻某都帶著金項鏈、金戒指,好像很有錢,便和劉某合謀騙取她們錢財。于是,他們以下次還來洗腳為借口,得到了兩位洗腳妹的電話。
接下來,黃某自稱是“某中央領(lǐng)導的侄子”,劉某則是一名“警察”,并偽造了假冒的證件。同年12月27日,劉某打電話約喻某出來喝茶,喻某與李某欣然前往。交談中,兩人不時吹噓自己的能耐,并將假證掏出來顯示自己的身份。看這兩人說得神乎其神,喻某和李某深信不疑。
借口開店 合伙騙財騙色
成功取得喻某和李某信任后,黃某覺得行騙時機成熟。2010年1月,兩人再次來到陽光足浴洗腳,點名喻某和李某服務(wù)。在洗腳過程中,黃某稱自己有意開洗腳城,希望喻某和李某一起入股。為打消李某兩人顧慮,劉某還煞有其事地帶著兩人多次考察,最終喻某與李某表示答應(yīng)入股。
不久,李某和喻某將46000元現(xiàn)金交到了劉某手中。為了博取喻某、李某的好感,黃某、劉某給喻某、李某分別買了一件2000多元的高檔衣服。交往中,劉某謊稱自己沒結(jié)婚,想和喻某在一起。被其 “誠意”所感動的喻某,當晚就和劉某住在了一起。
故伎重演 一句話露馬腳
分贓后,黃某與劉某便在湘鄉(xiāng)街上銷聲匿跡。為了圓謊,黃某與劉某決定再次設(shè)局,叫一位朋友去陽光足浴證實他們的身份。
2010年7月16日,這位朋友來到了喻某、李某打工的洗腳城洗腳。因以前一起玩過,喻某認識這位朋友。3人在交談中,這位朋友說自己是“市委政治部”的,黃某是法院的,劉某是檢察院的。李某聽后,發(fā)現(xiàn)他的話與黃某兩人有所出入,于是起了疑心。再聯(lián)想到近日黃某、劉某連面都不露,李某、喻某越發(fā)覺得事有蹊蹺。半個月后,兩人向湘鄉(xiāng)市公安局望春門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后,警方立即立案偵查。因犯罪嫌疑人一直杳無音訊,從不與家里人進行聯(lián)系,警方多次抓捕均以失敗告終。2012年8月24日凌晨兩點,逃亡兩年的劉某被民警成功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