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12年7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鄔文生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部分設區(qū)的市和縣、自治縣、市轄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2012年7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部分設區(qū)的市和縣、自治縣、市轄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重新確定如下:
一、長沙市512名 株洲市395名 郴州市443名
二、長沙市 芙蓉區(qū)213名 雨花區(qū)247名 開福區(qū)219名
岳麓區(qū)263名 望城區(qū)228名 長沙縣298名
衡陽市 珠暉區(qū)182名 石鼓區(qū)163名 蒸湘區(qū)173名
株洲市 天元區(qū)171名 蘆淞區(qū)173名 株洲縣189名
湘潭市 雨湖區(qū)224名 湘潭縣310名
邵陽市 雙清區(qū)178名
岳陽市 岳陽樓區(qū)269名
張家界市 桑植縣227名
郴州市 北湖區(qū)198名 蘇仙區(qū)197名 桂東縣171名
永州市 江永縣187名 江華瑤族自治縣230名
寧遠縣296名 道縣275名
懷化市 鶴城區(qū)212名
其他設區(qū)的市、自治州和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作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