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曹 慶為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章祥為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彭昌愛的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彭 軍的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張家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