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4月17日訊(謝海軍) 4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黎某、李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慈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徐某某與被害人黎某甲因婚戀事宜產生糾紛。2018年2月15日,為泄私憤,被告人徐某某伙同被告人黎某乙攜帶油漆、紙錢駕車來到慈利縣通津鋪鎮(zhèn)市場河居委會1組被害人黎某甲家,由被告人黎某乙翻墻進入,用油漆在被害人黎某甲家院內進行潑、刷,并拋灑紙錢。2018年2月18日晚,被告人徐某某又帶同被告人黎某乙欲前往慈利縣通津鋪鎮(zhèn)市場河居委會1組被害人黎某甲家中處理糾紛,行前被告人徐某某讓被告人李某找?guī)讉€社會人員陪其前往,被告人李某隨即幫其聯(lián)系惡勢力成員蘇某某等4人隨同徐某某、黎某乙前往被害人家中。到達后,徐某某等人通過翻越圍墻、砸窗等方式進入屋內搜尋被害人黎某甲未果,便使用隨身攜帶的棒球棍、刀具等物隨意對被害人黎某甲家中的物品進行打砸,造成較大財產損失。
慈利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等人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且該行為屬蘇某某、陳某系列惡勢力犯罪組成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