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上市接種初期,個別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通過制假售假、高價倒賣和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經營、擅自進行群體性接種等手段牟取暴利,嚴重擾亂防疫秩序、危害公共衛(wèi)生安全。
最高檢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針對涉新冠疫苗犯罪,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堅決予以打擊,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依法逮捕、起訴。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在21起案件中依法批準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
最高檢日前發(fā)布的4起依法嚴懲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中,披露了一些觸目驚心的細節(jié),包括用生理鹽水制假、收錢攬客參與緊急接種等。
2020年8月,孔某、喬某產生制造假新冠疫苗并銷售牟利的想法,并通過互聯(lián)網查找、了解了真品疫苗的針劑樣式和包裝樣式。隨后,二人購買預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間和租住房內,用生理鹽水制造假新冠疫苗。
為擴大制假規(guī)模,喬某從老家找來親屬、朋友3人幫助制造。制假后期因生理鹽水不足,喬某以礦泉水代替。應孔某委托,殷某等3人利用制圖技術、印刷技術和印制條件,為孔某設計制作了“新冠肺炎滅活疫苗”標簽和包裝盒。制作完成后,孔某對外偽稱是“從內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銷售給王某(另案處理)等人,以致假疫苗流入社會。制假過程中剩余的包裝盒、半成品等后被他們銷毀。
2020年11月,孔某等人被抓獲。公安機關初步查明,孔某、喬某等人制造并銷售假新冠疫苗約5.8萬支,獲利約1800萬元。2020年12月25日,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孔某、喬某等人批準逮捕。
此次發(fā)布的另外幾起典型案例顯示,假疫苗流入社會后,有不法分子高價對外銷售,并委托鄉(xiāng)村醫(yī)生林某在住處、汽車內為購買者接種。還有不法分子高價安排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到醫(yī)院參與到緊急接種計劃中,甚至通過微信群對外發(fā)布廣告招攬客源,偽造企業(yè)員工證明、出國務工證明和機票行程單等全套接種證明文件,并收取高額費用。甚至有不法分子將假疫苗走私至境外,敗壞國家形象。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繼續(xù)發(fā)揮介入偵查、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的職能作用,堅決遏制各種涉疫苗的犯罪活動,為全國的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記者劉碩、陳菲)(新華社)